0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问题的函
发布日期:2013-07-14 作者:110网律师
外交部领事司:
驻法使馆教育处于最近来函,希望法院为一留学生解答一些法律问题。经研究,这类来函,我们的意见是以通过你部商有关单位办理为宜。如需法院办理的,可由法院提出意见函告你部,供你部回复驻外使领馆时参考。
对此次来函询问有关法律问题,兹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在国外留学的夫妻,回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处理。
二、在这种离婚诉讼中,一方对在国外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对其主张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需要查证时,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协议的规定,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查证。
三、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可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个体情况,判决由一方抚养。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进行中一方参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问题的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及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等问题请示的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公民因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问题的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公民因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问题的函
- 0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问题的函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