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本律师为其辩护在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3-07-15 作者:武昌陈哲律师
申请人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陈哲律师。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2013年6月25日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以下简称贵局)决定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江汉区看守所。
2013年7月8日,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贾某某父亲贾某来委托,指派申请人为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并于2013年7月9日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了解了相应案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局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取保候审,并结合案情阐释其他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贾某某系一时贪恋引发盗窃行为,系初犯、偶犯。
犯罪嫌疑人贾某某本身为被害人的派遣制员工,是在清理完施工现场后发现被害人工地上剩余的废电缆后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行为,与社会上外来、闲散人员作案有所区别。
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与另一犯罪嫌疑人聂某某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贵局工作人员半路查获,没有获利、没有对被害人造成损失。
三、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
四、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平时工作生活表现一直良好,无前科劣迹。
五、被害人出具了请求书,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某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局提出以上申请,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
申请人:陈哲律师
2013年7月15日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取保候审申请书(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用)
- 高硕律师代理经典案例-牛某某涉嫌盗窃罪辩护词
- 孔律师为蔡某涉嫌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案辩护,委托孔律师后9天不到让其成功取保候审出来
- 2013年典型刑案:侦查阶段,律师为涉嫌诈骗的冯某某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成功
- 律师为Z某涉嫌盗窃(数额接近巨大)案辩护,委托孔律师后15天不到让其成功取保候审出来
- 为涉嫌妨害公务案的Z某辩护,委托孔律师后20天不到让其成功取保候审出来
- 为涉嫌盗窃(数额接近巨大)案的Z某辩护,委托孔律师后15天不到让其成功取保候审出来
- 为涉嫌盗窃(数额接近巨大)案Z某辩护,委托孔律师后15天不到让其成功取保候审出来
- 为涉嫌妨害公务案Z某辩护,委托孔律师后20天不到让其成功取保候审出来
- 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劝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成功辩护取保候审无罪释放北京某公司高管合同诈骗案
- 王X抢劫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 雷XX盗掘古墓葬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 刘XX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 转卖推广POS手机个人信息贩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
- 涉嫌诈骗被刑拘 律师介入获取保
- 杜XX敲诈勒索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 蒋XX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取保候审、不起诉成功案例
- 郭XX诈骗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 王XX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取保候审、不起诉成功案例
- 在侦查阶段成功为贩卖毒品案取保候审
- 武汉故意伤害案 肖律师促和解减刑
- 被告人涉嫌强奸罪经律师努力“为人辩冤白谤”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最终重获自由
- 取保候审---济宁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经王律师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 徐XX聚众淫乱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