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查看资料

让未成年人为其开车服务发生事故应分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

原告肖某(14周岁)与被告胡某同住一村。被告胡某之妻得了急病,在未征得肖某父亲同意的情况下,胡某让肖某开三轮货车送自己的妻子去医院。到达医院后,胡某又让肖某回村里接自己的父母来医院。肖某在同村X路上与一辆农用货车相撞,致使对方司机和车上乘坐的二人受伤。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原告肖某负全责,应赔偿受害人损失3万元。肖某进行了赔偿后,以胡某在未经其父母同意情况下要未成年人开车造成交通事故为由,要求胡某分担部分损失,胡某认为事故与其无关,拒绝分担。

评析:

原告肖某在行为时年龄为14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该规定的适用条件,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受他人制约的个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才应负责。本案原告肖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在被告胡某未征得其父母同意情况下,按胡某的意思为其开车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具备适用该法律规定的条件。14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我国不能取得机动驾驶执照,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上路行使的资格。本案胡某指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肖某从事依其行为能力不能从事的行为,并因此获得利益,胡某应对肖某在其指使范围内从事的活动负责。同时,原、被告住同村,被告胡某应该知道肖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驾驶机动车辆的活动。所以,被告胡某是不能推卸责任的。

另一方面,肖某的父母监管不严,也要负一部分责任。但由于肖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已脱离了其父母的监管,而受胡某的指使,胡某作为现实有监控能力的人,其现实注意义务要大于肖某的父母,而且胡某还是肖某行为的受益人。因此,应承担比肖某父母更大的赔偿责任。

综上,笔者认为,被告胡某应赔偿原告肖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3万元的70%即2100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肖某的父母负担。

廖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