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医疗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医疗事故的赔偿和补偿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

病员女,23岁,足月产,于1995年1月2日入某院妇产科病房待产,于1995年1月3日在硬膜外麻醉下行部腹产术,术中顺利产下一健康男婴。

术中应病人要求,同时做了阑尾切除术。术后二十天出院,后因反复发热,于1995年1月24日转某种瘤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发现前次手术腹腔内存留之纱布垫。诊断为腹内异物存留,合并盆腔急性感染,肠间隙胂瘤,肠粘连性不全梗阻,肠瘘。于局麻下行腹壁引流口异物取出术。

[处理]

经医院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三级乙等医疗责任事故,病人在某肿瘤医院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负担,一次性补偿3000元,并对事故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此案经调解,医院最后给予1.1万元的赔偿,治疗费由治疗单位支付。

[评析]

医疗事故的经济补偿,医疗单位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各省的害施细则办理,上述文件因历史的原因,给予病人的补偿很低,加之近年来的物价上涨等因素,更显甚微,如继续照此补偿也显失公平,因此很难取得医院与病员间达成协议。而补偿的提法因历史的原因已不被适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都依公平原则,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按赔偿处理。

广州长安医院网站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李永专业律师
河南信阳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