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生重病遭离婚,老父起诉女婿讨要医疗费”
发布日期:2013-07-19 作者:110网律师
事情起因是,2007年10月,钱佳(化名)与洪宇(化名)在大兴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9年钱佳因患重病造成截肢。为给女儿治病,钱佳的父亲老钱(化名)多次借给女儿、女婿医疗费共计15万余元。虽然女儿的病情稳定下来,但洪宇却向大兴区法院起诉要求与钱佳离婚。此事经大兴区法院调解,双方于2010年1月达成离婚协议,但在离婚调解书中并未对老父亲钱借给他们的医疗费如何用离婚财产偿还作出约定。
离婚后,钱佳的父亲越想越觉得女儿受了委屈,于是找到本律师打算向洪宇讨要15万元的医疗费。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律师建议老钱只能起诉洪宇返还借款的一半,即7万5千元。理由是:该15万元的借款属于钱佳和洪宇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二人共同偿还,而按照法律理论分析,洪宇最终实际承担的数额只是其中的一半。如果要求洪宇个人偿还全部欠款不仅不现实,而且还会多花诉讼费。老钱最终接受了本律师的建议,以钱佳身体残疾无力偿还借款而放弃钱佳应承担的部分债务,仅起诉洪宇要求偿还7万5千元借款。
律师辩称,医疗费是老钱赠与给他女儿治病的,不是借款。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的答辩,律师拿出二人在闹离婚期间,洪宇曾经写给钱佳的一份离婚财产处理意见,其中洪宇明确提到了老钱给钱佳治病的15万元由双方平均分担负责偿还。根据该证据足以明确老钱的15万元的确为借贷而非赠与。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钱佳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治病向老钱借款的事实可以确认,二人应承担还款义务。鉴于老钱不要求女儿钱佳承担给付责任,法院不持异议。对王老汉要求被告承担一半借款的给付责任,理由正当。故法院判决被告洪宇偿还老钱借款7万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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