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居间下虽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并未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后在签订正式

发布日期:2013-07-29    作者:110网律师

案件介绍:
作者代理案件的卖方刘先生,认为卖方并未违约,也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并且法院也支持了作者的观点。
2012年买方王某与卖方刘某在上海徐汇区某中介公司的居间下,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一份,该居间协议约定该中介公司为买方王某购买卖方刘某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某处的房屋提供居间服务,通过该居间协议约定买方王某在签订居间协议之后应该向中介公司支付5万元的购房意向金,并约定该笔意向金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就立即转为定金。签署居间协议之后,买方王某就向中介公司支付了39000元的意向金和向卖方支付了11000元的定金。
同日,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在签署该合同之后15日内,双方应该签署示范性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方便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还约定了房屋的交房时间为银行贷款划入卖方刘某账户后7日内办理交房手续。
双方争议点:
但是当双方在约定的时间签署示范性《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因为卖方房屋存在租赁纠纷,导致交房时间无法确定并且买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双方未签订示范性《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买方以卖方存在违约为理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卖方双方返还定金10万元。卖方却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违约行为,认为是买方推翻了前《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最终未签订示范性《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法院判决:
卖方返还买方定金5万元,驳回买方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本律师认为,买卖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买卖双方在《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均未明确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双方约定签订的示范性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按照示范文本合同的格式要求,需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日期,买方和中介公司均要求卖方确定一个具体交房日期,但因为卖方与租客的租赁纠纷尚在法院的审理之中而无法确定具体交房日期。因为系争房屋无法确定交房日期导致了买方提出将尾款数额由原来的2万元调整为19万元。卖方对此也不予同意,为此双方最终未签订示范性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对此双方均有过错,不能规则于任何违约一方。但是买方要求卖方返还定金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卖方应该予以返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