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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死亡 公公兄弟争抢财产 通过分割帮其维权

发布日期:2013-07-31    作者:屈增辉律师
【案件简介】此案发生在日喀则地区
原告:琼吉  米玛次仁(琼吉和死者的儿子)
被告:琼吉丈夫的父亲
2011年原告发现自己的丈夫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原告无助生气回了娘家,就在原告打算回家时得知丈夫突发疾病死亡。当天和儿子赶到日喀则,被告(丈夫的父亲)不但没有通知原告其丈夫死亡的事,反而说原告是来抢占财产的。还叫原告在49天内不要想分割遗产。期间被告在49天内转移了所有能转移的财产。为此诉至法院,原告提出要所有财产的50%
   在日喀则市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在死者所在地的县法院,一纸诉状将乡政府(发结婚证的机构)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原告与死者没有依法进行登记,并要求判令乡政府发放结婚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注:此本结婚证确系由向政府发放,但由于在未将发放结婚证的权利移交民政部门前的管理混乱等原因,此本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有错误且存在涂改印记。
日喀则市法院经过审查,做出对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裁定。
后,行政诉讼判决,结婚证无效。
日喀则市法院恢复庭审。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采纳本律师关于事实婚姻的观点,认为原告与死者之间属石狮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保护。原告对于死者的财产依法有50%的所有权,支持了原告的所有诉求。
律师点评:西藏自治区的民风民俗导致很多百姓没有领取结婚证,同时,由于男权主义的影响,女性的地位很低。故存在很多类似于本案原告的情况。本案的关键是:1、确认夫妻关系;2、确认共同财产。这两点确认了,依法就好分割财产了,只不过为了尊重民风民俗,本案的原告放弃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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