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查看资料

买票乘车受伤害责任谁承担?

发布日期:2013-0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我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长途车行驶途中司机与第三人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我受伤。经认定,第三人对此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我可以向运输公司、司机、第三人中哪一方主张损害赔偿?

答: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你与运输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由于不存在免责事由,运输公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你的伤害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对该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应当对由此造成的你的损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司机是运输公司的雇员,不是合同的相对方,所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司机也不是该事件的侵权人,所以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司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你可主张运输公司与第三人任何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者是基于合同关系,后者是基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但第三人与运输公司并不构成真正连带责任。因为该损害归根结底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运输公司承担的实际上是一种替代责任,运输公司若对你赔偿后,可以对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所以,你不能要求运输公司与第三人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只能择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