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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发布日期:2013-0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是司法考试三国法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1、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

A.侵权行为地法

B.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D.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产品责任准据法的选择:侵权行为地法、最有利原告的法律、与责任最密切联系法律、灵活确定

3、我国规定:

A.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B.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适用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C.双重可诉原则:中国法律不认为在国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

D.法院地法原则:海商法公海碰撞、海事赔偿责任适用受理案件法院地法,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E.船旗国法原则:海商法的船舶碰撞同一国籍的船舶

我国人民法院对下列各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可依法行使管辖权的有哪几项??

A.被告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

B.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C.被告现正在我国旅游?

D.合同是在我国签订的

☆ A B D

本题考我国法院对在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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