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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购物”区域代理涉非法传销罪获刑2年

发布日期:2013-08-12    作者:110网律师
为快速致富,不是通过正当合法工作去实现,而是通过努力最终当上 “万家购物”网站的“区域代理”,但同时也踏上了非法传销的不归路。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起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的系列案件,裁定维持原判,被告人“万家购物”区域代理涂萌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6月,被告人涂萌慧加入“万家购物”组织后成为金牌代理商。同年8月份,涂萌慧以其兄涂明聪的名字申请成为了龙南县的区域代理。涂萌慧所加入的“万家购物”组织共分为五个层级进行管理运作,这五个层级是:公司管理层、区域代理商、金牌代理商、金牌代理、VIP会员、普通会员或加盟商。公司管理层倡导的计酬模式是加盟商须将会员消费额的16%上交给公司;区域代理可获得该区域所有会员总消费额1.5%及自己推荐的加盟商销售额0.4%的提成;金牌代理商可获得直推加盟商销售商品总额和直推会员消费额0.4%的提成;金牌代理可获得直推会员消费总额0.2%的提成;会员每消费人民币500元获得一个积分权,一个积分权每天返积分一分,一分积分一元钱,公司通过返还积分的方式返利给消费者。
涂萌慧按照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操作方法,积极发展下线,至案发时,涂萌慧以涂明聪的名义在龙南县发展下级商家75个,下级会员22个;以自己的名义发展下级会员142个。非法获利人民币247685.28元。涂萌慧已将其中的239438.36元提现或消费,余额8246.92元(分)仍在公司里。案发后,龙南县公安局扣押涂萌慧人民币6800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涂萌慧加入传销组织,成为“万家购物”龙南县区域代理及金牌代理商期间,利用宣传购物返利、佣金奖励、发展会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被告人涂萌慧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涂萌慧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涂萌慧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涂萌慧加入传销组织成为“万家购物”龙南县区域代理及金牌代理商。在此期间其组织领导以“可将消费额全额返还给消费者、可增加店里的销售额、达到相应层级后可获得相应提成”等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非法获利人民币247685.28元,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审鉴于涂萌慧能当庭自愿认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属罪刑相当。该院于是作出上述维持裁定。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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