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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3-08-15    作者:连会有律师
 4种情况不符合结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 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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