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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

发布日期:2013-08-23    作者:110网律师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
社会保险费统一由用人单位缴纳,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具体缴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个人当期实际工资,下同)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缴费比例按统筹地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确定,其中市级统筹区域的缴费比例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甬政发(20075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4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由统筹地政府确定,最高不超过3%.其中市级统筹区域缴费比例为2 %,另按每人缴费基数的0.5%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3.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统筹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其中市级统筹区域目前为1100元。缴费比例为13%.
  4.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全市统一按市级统筹区域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100元)确定,缴费比例为2%.
  5.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607.5元)60%.缴费比例由统筹地政府确定,其中市级统筹区域为0.7%.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051日起执行    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607.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缴纳基数       1565         1565         1565        1565        1565    
缴纳基数    15657823   15657823   15657823  15657823   15657823
(上下限)
公司缴纳比例     12%         10%          2%          0.4%       0.7%
个人缴纳         8%          2%         1%(城镇)     ---         ----


综上  工资越低 缴纳的社会保险金越低   
但月工资低于1565元的 按照1565元为缴纳基数计算各项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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