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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发布日期:2013-08-24    作者: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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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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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9层(福田中心区车公庙“招商银行大厦”对面。乘车:深航大厦站 招商银行大厦站 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昨日下午2时许,北京房山区窦店镇一小区,一名男子疑因离婚后房产纠纷,在屋内挟持前丈母娘,并用菜刀砍伤前丈母娘后,屋内起火。随后,该男子跳窗时被警方控制。目前伤者仍在医院抢救。
  小区一名保安称,昨日下午2时许,物业客服接到一名女子电话,称前夫可能挟持了其母亲,要求物业尽快前去查看。“我们到现场后,拍了很长时间门,就是不给开,也听不到里面有什么动静。”物业杨姓工作人员表示,被救出的老太太,头部和颈部受伤流血。房屋起火后,老太太的前女婿打碎房屋南侧的玻璃,从4楼跳到了3楼平台上,被守候的民警控制。该男子肘部受伤。嫌疑人大约30岁左右,身材魁梧。被警方控制时,神态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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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表示,后来房屋内燃起了火,特警破门而入,消防员将吕老太救出。老人除了头部和颈部受伤外,掌骨也被砍骨折。一名民警在营救过程中,也受了伤。吕老太儿子表示,涉案人此前也伤害过家里人,这是第二次伤人,“一定要走法律途径,我妈妈太委屈了。”
李女士婚前从单位全款购置了一套房改房。李女士与黄先生结婚后,该房拆迁。李女士自愿放弃被拆迁房屋产权和安置,领取了拆迁补偿款26万余元。此后,李女士花26万元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产权证注明的产权人为李女士。夫妻乔迁新居不久,黄先生便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李女士虽同意离婚,但认为该套房屋属于自己婚前财产,不应分割。李女士提供了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原房屋拆迁费全款购买了新房。黄先生主张房屋系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系婚前个人财产。主要有两点依据:其一,婚后所购房屋系婚前财产的一种形式转变,所有权未发生变化;其二,存取款记录、购房时间、交款证明和房屋产权证等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反映了婚前财产的全部转变过程。另外,该房的用途是为了满足基本生活所需的民用住宅,且房屋增值部分系自然增值,而非夫妻共同经营、投入付出后所生的投资收益,故房屋的增值部分亦属李女士个人财产;换言之,该房屋若因市场行情而跌价,其亏损亦属李女士个人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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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目前,由于房屋价值大、增值快,在离婚纠纷中已成为财产争议焦点。对此,为能有效证明类似上述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情况,当事人应特别注意收集和保留有关购房款的来源、银行存取款明细、购房合同中的各种单据等有效证据,以期能清晰、完整地显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变过程。当然,夫妻双方也可在婚后就婚前房屋的权属或其增值部分等财产权属情况达成新的约定。

小刚姑姑为了让侄子小两口儿能够安心和睦地过日子,便决定将房本上的名字写为张某,赠与公证载明“将××所有的一套房屋赠与侄媳妇张某”。现二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都请求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律师解答: 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确定只归一方外,归夫妻所有。”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归夫妻共同所有。要确定房屋的归属,关键是要考察赠与合同中是否明确提出是将房屋赠与张某个人。该案中虽然在赠与公证中载明赠与对象是张某,房本上的名字写的也是张某,但是,这是基于当时房屋登记的政策规定以及小刚姑姑想讨好其侄媳的目的。其本意是想将房屋赠与侄子、侄媳一家人,为其共同生活使用,这才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也与常理相符。所以,案件所涉及的赠与房屋既为夫妻存续期间所得,且不存在除外情形,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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