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被迫辞职、加班费劳动争议案
发布日期:2013-08-24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争议案
申请人:余某某,男,汉族,1968年6月27日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山
委托代理人:张利群,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彭某,男,汉族,1975年3月4日生,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40号27栋
委托代理人:张利群,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某某绿色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明办事处体育公园路
法定代表人:庄某某
基本案情:
申请人:余某某,男,汉族,1968年6月27日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山。申请人自2011年3月2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职景区经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每月工作26天,每天8小时,有考勤,由被申请人保管,但被申请人没有支付申请人双休日加班费。被申请人也没有给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对于被申请人违法劳动法的行为,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改正,但被申请人都没有改正。2012年2月3日,申请人以快递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被迫辞职。申请人离职之前月的平均工资为3300元。申请人余某某仲裁请求事项如下: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300元;2、2011年4月2日至2012年1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3000(3300元/月×10个月)元;3、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双休日加班费9931元(3000元/月÷21.75÷8×2×32小时/月×9个月);4、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工资3000元;5、补充购买2011年3月2日至2012年1月31日社会养老保险。以上合计49231元。
申请人:彭某,男,汉族,1975年3月4日生,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40号27栋。申请人彭伟自2011年9月14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职业务经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工作26天,每天8小时,有考勤,由被申请人保管,但被申请人没有支付申请人双休日加班费。被申请人也没有给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对于被申请人违法劳动法的行为,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改正,但被申请人都没有改正。2012年2月3日,申请人以快递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被迫辞职。申请人离职之前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申请人彭某请求事项如下: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00元;2、2011年10月14日至2012年1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0500(3000元/月×3.5个月)元;3、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双休日加班费3310元(3000元/月÷21.75÷8×2×32小时/月×3个月);4、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的工资3000元;5、补充购买2011年9月14日至2012年1月31日社会养老保险。以上合计18310元。
案情分析:
律师针对申请人陈述的案件事实以及其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了以下分析和判断:
1、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该两个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比清晰,由于被申请人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加班费、不购买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经申请人多次提出要求改正,但被申请人不予改正,申请人于2012年2月3日以快递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被迫辞职。申请人被迫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被迫辞职的情形,应当得到认定;
2、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问题:申请人自入职被申请人处就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也应当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时间段的二倍工资差额;
3、关于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问题:申请人每月工作26天,每天8小时,有考勤,由被申请人保管,但被申请人没有支付申请人双休日加班费,申请人也提交工资条证明加班的事实。加班费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
4、关于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经申请人陈述,自申请人进入该公司后,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为申请人购买过养老等保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深圳地区的现实做法,是可以要求被申请人补充购买的。申请人补充购买社会保险的要求也是合理合法的。
结合以上事实和分析,承办律师向深圳市光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以支持仲裁请求。
仲裁裁决结果:
2012年3月23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深光壹劳人仲案[2012]008号(余某某)
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
1、2011年3月2日2012年2月3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300元;
2、2011年4月2日至2012年1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3000元;
3、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双休日加班费9931元;
4、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的工资3000元;
5、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具体的缴费标准和比例,补办2011年3月2日至2012年1月31日社会养老保险。
深光壹劳人仲案[2012]010号(彭某)
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
1、2011年9月14日至2012年2月3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元;
2、2011年10月14日至2012年1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0500元;
3、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双休日加班费3310元;
4、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的工资3000元;
5、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具体的缴费标准和比例,补办2011年9月14日至2012年1月31日社会养老保险。
上述仲裁裁决全面支持了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申请人也表示服从该裁决结果,至此,该案件圆满结案。
案件点评:
本案案情很明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休息日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因为存在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事实,劳动者提出被迫辞职也能够成立,所以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只要劳动者能大胆积极的站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自身合法劳动权益还是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本案例系本律师执业过程中办理的,转载的请说明来源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深圳松岗劳动合同争议律师 深圳松岗专业劳动争议律师
- 劳动合同没有鉴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 浦东新区律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四)
- 我是一名劳动者,上了两个多月班无法忍受所以现在辞职了。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没有加班工资,而且唯一证据是有“月工资2500元”的书面证据,但是没有说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情形—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劳动仲裁律师—非法辞退—违法解除—加班费—未缴纳保险—未支付加班费—劳动争议—劳动纠纷
- 未签劳动合同 公司被判支付二倍工资—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劳动仲裁律师—非法辞退—违法解除—加班费—未缴纳保险—未支付加班费—劳动争议—劳动纠
- 不签劳动合同无辜辞退员工的劳动争议案
-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
- 董某某与深圳市某某学校加班费劳动争议纠纷案
- 谢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遭违法解雇赔偿金劳动争议纠纷案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马**诉被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陈*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杨*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昆明**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 波***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劳动争议
- 李*娟诉被申请人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郑*富与被申请人云南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刘*与被申请人云南亿**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徐**、四**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 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 如何认定外卖手与实际派单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遭遇无故辞退,劳动者如何自救?
- 单位克扣工伤待遇,职工维权获支持
- 劳动争议纠纷案(劳动者放弃经济补偿后又反悔)
- 律师:(案例)员工不同意单位变更工作岗位,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