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发布日期:2013-09-02 作者:110网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承办律师: 孙桂梅律师
委托人:张某某
诉讼地位:原告
审理法院: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2)奎梨民一初字第91号
案件委托:2012年2月8日,孙桂梅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代理起诉借贷纠纷案件,于当天办理了委托手续,到奎文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立案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业务需要资金,于2010年9月向原告借款40万元并承诺两个月内归还,但到期后被告拒不归还欠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被告还拒接原告电话,故原告委托代理起诉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胡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400000元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