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保险公司的做法合不合理?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新疆旭业律师事务所屈传涛律师:李先生为女儿所投保的商业医疗保险应为一种短期保险,即为一年期的,需一年一保。故李先生每一年为女儿向保险公司投保并签订的保险合同彼此是各自独立的,保险公司作为平等的合同一方相对人有权根据情形的变化来合理评估保险风险的大小从而最终决定续保与否。
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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