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遗产继承案例 >> 查看资料

遗嘱形式多样化,需避免形式无效

发布日期:2013-09-04    作者:110网律师
         李大爷有三个儿女,想在其过世后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房屋交由二女儿李丽继承。遗嘱系李大爷找人用电脑打印的,李大爷看了这份打印的遗嘱后,就在上面签了字。没多久,李大爷就去世了。当李丽拿着遗嘱准备去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时,谁知竟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李大爷的大儿子和小女儿将其告上法庭,认为父亲的遗嘱无效,要求分割遗产。
       在庭审中,大儿子与小女儿认为,当时父亲78岁,根本不会使用电脑,该遗嘱是父亲找人帮忙用电脑打印的,因此属于代书遗嘱,但这份代书遗嘱不具备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该认定无效。的确,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还要有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是有效的代书遗嘱。而李大爷立的这份代书遗嘱只有遗嘱人的签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求。
       眼看着父亲立的遗嘱被认定无效,李丽心里急了,立马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自己和父亲于立遗嘱前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该遗赠协议内容为由李丽负责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并负担其生养死葬的费用,父亲过世后将市区的一套房屋遗赠给李丽。由于我国法律未明文规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不得签订遗赠协议,法院判决该遗赠协议有效,李丽这才顺利取得了父亲的房屋。
       律师提醒:订立遗嘱可以有效避免继承人之间因分割遗产而引起的纠纷,也是公民处分个人财产的一种方式。但我国法律对各类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作了相关的规定,订立遗嘱时,一定要遵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保证自己对财产的处分是合法有效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