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清者自清,为涉嫌盗窃案的H某某辩护,刑拘30天不到成功让无辜的H某某无罪释放

发布日期:2013-09-17    作者:孔令威律师
清者自清,为涉嫌盗窃案的H某某辩护,刑拘30天不到成功让无辜的H某某无罪释放
清者自清,为涉嫌盗窃案的H某某辩护,刑拘30天不到成功让无辜的H某某无罪释放
    

   
2013816日,涉嫌盗窃案的H某被广州市TH区公安分局批准刑事拘留,羁押在广州市TH区看守所。
 
   2013818日,犯罪嫌疑人H某的家属H某某委托孔律师为H某的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2013818日至2013911日,孔律师接受H某的委托和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多次和本案经办机关(广州市TH区公安分局ZJ派出所)联系,了解案情,同时和H某的家属协助做好有关取证工作;此外,通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解答和帮助,深入了解案情。最后,孔律师分两次向办案机关提供律师意见书,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书面)。
介入此案后,孔律师认为:涉嫌盗窃罪的H某某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事发前更未与同案犯预谋,况且对同案犯实施盗窃行为并不知情;H某某向同案犯购买赃物之前,同案犯也并未向H某某告知赃物属于同案犯盗窃之所得物;H某某购买赃物的行为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与交易习惯来进行的,H某某也以与市场价接近的合理价格支付给了同案犯。无论从H某某行为侵犯的刑法法益上来看,还是从H某某是否实施了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来看,都不能证实其有罪。故此,H某某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其是被冤枉的。孔律师当即向办案机关递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并恳请办案机关尽快做出证据不足,撤案处理,并尽快释放H某某。
2013912,广州市TH区公安分局ZJ派出所通知孔律师,办案机关同意孔律师的意见,对本案作出证据不足并准予H某某释放的决定(即公安机关作出不起诉、撤案的处理意见)
2013912晚上H某家属顺利地到广州市TH区看守所接送无罪释放的H某。
 
   至此,孔律师为X某无罪辩护的法律工作取得完满成功。
清者自清,法律是公平公正的,H某某及其家属在听到H某某可以释放的决定时,感激涕零,好像听到了花开的声音,对孔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的意见颇为满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