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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如何调查,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3-09-21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重大交通事故如何调查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五)违反本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成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合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询问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铁路道口是指道路与铁路相交的交叉路口。
铁路道口的交通事故,是指在通过铁路道口时,各种车辆之间,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的并且没有在铁路轨道上运行的车辆参与的相互冲突损害事故。一般情况下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管辖和处理,而那些当事方中有一方是在铁路轨道上运行的机车、列车、轨道车的铁路行车事故,则由铁路部门管辖和处理。
对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以不影响铁路的正常运行为原则。
在道口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或道口看守人应明确标出当事各方的相对位置和必要痕迹、物体位置,然后将当事的车辆、物体挪移出铁路运行的限界以外(至少距最外侧的铁路轨道3米),并设法通知铁路两端车站,使通过列车在此减速慢行。
对由于在道口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确实不能很快移出铁路运行的界限以外时,在有人看守道口,应由道口看守人员负责,通知两端车站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使道路运输暂时中断。在无人看守道口,(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迅速通知两端车站,并在该道口的两端不少于800米处的铁路上用红色信号(白天用红旗,夜间用红色灯光)拦停列车。在火车即将到来而没有红色信号时,可用红色物品或两臂高举过头,向两侧急剧摆动。示意火车司机停车,并且迅速采取吊、拖或其它措施挪移出肇事损坏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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