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建设工程结算与质量索赔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三)

发布日期:2013-10-07    作者:杨振夏律师

建设工程结算与质量索赔过程中
应注意的问题(三)
编者 杨振夏

按语:
本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在建筑工程结算与质量索赔纠纷中,发包方特别是承包方因在施工过程中对相关文件资料的缺失、或对工程款结算方法约定的模糊等等,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现本律师就工程价款结算的法定原则、合同可以约定选择的结算原则、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方法、业主反索赔的判断等,整理如下,仅供朋友们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四、律师在项目工程质量反索赔的判断。
1、项目工程造价结算纠纷案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此类案件往往涉及的金额大,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二是,具体结算方式对举证责任的影响很大。如果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固定价格的结算办法,需要相关证明资料文件即可;如果采用可变价格或可变价格加固定价格的结算方法,就会涉及比较复杂的证明资料文件,并需要进行相应的科学论证。
2、项目工程质量责任的期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工程经法定程序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或发包方后,在限定期限内施工方或承包方对工程质量承担阶段性的担保责任即免费维修保养责任;超过这个期限则承担有偿维修保养责任即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间内继续履行维修保养责任;当然,即使超过维修保养期限,承包人对于项目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担保责任也要达到项目工程设计寿命终止时止。假如因业主的原因,使项目工程提前或未经法定程序验收合格擅自占有使用项目工程,则业主丧失或部分丧失反索赔的权利,但是项目工程结构质量担保责任除外。
3、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发包人或业主拖欠工程欠款的现象比较普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和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就该工程价款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一种法定优先权,超过一定法定期限则丧失。这一法定优先权一般不影响已经购买该项目工程且以交清购买费用的买受人的利益,不过按揭银行等单位的利益没有办法得到保护。因为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优于银行的抵押权,买受人的优先权优于承包人法定优先权。
五、律师在项目工程结算中的作用。因为项目建设工程,从立项、开工、竣工、验收、交付等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资料文件繁杂众多、涉及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承包方与发包方的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临时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或司法实践经验,应对双方一旦出现的纠纷,可能对质量文件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判断错误,就会在诉讼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故发包人或承包人应聘请律师,在律师指导下,从项目的立项、开工、竣工、验收、交付等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文件,在准备提交对方以前,听取律师的意见。
作为聘请律师在项目工程结算前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分门别类的原则,认真指导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全面全部梳理、整理资料文件;二是,通过对整理,找出不易发现或隐含的合同条款或资料文件,是否对己方有利或不利的内容,作为应对诉讼或协商的关键性证据;三是,对产生的资料文件中可能存在的模棱两可条款或语义进行准确解释或科学验证。可以从合同、技术、文意等各个方面考虑,不得从社会的一般情理角度考虑,更重要的是从法律角度来找出解决问题的相应本义;四是参与指导造价决算工作,此阶段,律师主要是对决算人员提供一种进行算价逻辑的解释方法,以便使进行算价的具体工作人员准确理解结算价格的原则及其方法;五是确定基本的项目工程决算原则。作为律师应当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条款的内涵,避免歧义,依此为依据并结合项目工程决算的事实确定结算原则。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领域,不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或是实际施工人,均应当注意注意保存在项目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资料文件,注意其形式要件和内容要件,必要时,应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