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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老翁状告35岁前妻讨要非亲生子10年抚养费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祖籍惠州、现年75岁的台湾人钟维南现在正和小他四十岁的前妻闹官司。1994年,62岁的钟维南与22岁的李梅兰结婚,2006年离婚,婚后育有二子,其中第二个孩子小超系李梅兰同他人所生。钟维南认为自己抚养小超10年,日前起诉李梅兰要求其支付小超的抚养费48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20000元。记者昨日获悉,惠城区法院将在10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

婚后第二年不和分居

钟维南老家是惠城区X镇,1932年出生,1949年前往台湾,当了十几年兵后开始打工为生,一直未婚。大陆改革开放后,他携带多年的积蓄回到家乡准备养老,并在惠城区水口办事处龙湖市场对面建了一幢楼房。

1994年9月,62岁的钟维南经人说合同当地22岁的李梅兰结婚,钟维南给了李梅兰家10万元的财礼钱,新建的四层楼房由两人共有。婚后第二年,李梅兰生下长子小强,随后两人因钱财以及家务事时常吵架,从此开始分居,一个住楼上一个住楼下。

分居一段时间以后,李梅兰又生下第二个儿子小超,她承认这个孩子是自己同外人所生,法院也认定为非婚生子。据了解,两人婚后一年多,李梅兰便在外面认识了一个男友,不知不觉消息传到钟维南耳朵里,钟维南说:“自己年事已高,想着她能维系这个家庭,将孩子扶养成人也就算了,因此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李梅兰怀有第二个孩子小超时,其情人写给她的情书还曾被钟维南发现。

判离婚财产五五分割

随着两人的矛盾不断升级,钟维南不得不搬到弟弟家住。2006年,钟维南将李梅兰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婚生子小强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李梅兰,钟维南一次性支付小强的生活费16800元给李梅兰;而小超则由李梅兰抚养,抚养费由她自己承担。两人所共有的楼房四六分成,楼房归原告钟维南所有,由其一次性给付李梅兰四成财产分割款88000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李梅兰表示不服上诉要求二审,今年4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对原审的主要方面予以维持,但在财产分割方面从有利于李梅兰抚养两个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改判夫妻共有的四层楼房为五五比例分割。

老翁索非婚生子抚养费

然而,虽然法院已判决归所有的,钟维南并未能搬回自己的楼房去住,李梅兰不但还住在这里,而且每月出租所得也归其所有,该楼房的租户告诉记者,房租都是交给老板娘。

于是钟维南日前再次起诉前妻李梅兰,要求其返还欠款2万元和半年房租;他考虑自己年事已高,想要儿子小强同自己一起生活,并申请他去台湾继承财产;而小超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却由自己抚养了10年之久,故要求李梅兰偿还48000元抚养费,否则将追诉李梅兰重婚罪。惠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将在10月15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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