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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第三人必须依法裁定并向第三人送达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3-10-15    作者:张仁藏律师

  “意见”对第三人的强制执行是否依法裁定没有规定。既然是强制执行就必须依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的根据。根据执行工作实践,强制执行条件发生后,人民法院应依法制作裁定书并向被执行的第三人送达。在裁定书中原生效法律文书中的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律地位不变,仍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而将被强制执行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不宜将其列为被执行人。裁定的主文要明确、具体。责令该第三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及履行的标的与数额。要交待此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该第三人逾期不履行裁定,人民法院则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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