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打赢工作中受伤的赔偿官司
发布日期:2013-10-15 作者:110网律师
一、工作中受伤后的注意事项
1.确定自己的工作单位
绝大多数人都知道自己的工作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人并不清楚自己的工作单位。如在建筑工地,经常会出现包工头临时雇佣散工,工作一天结算一天的工钱;在工作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受害人一定得查清拿活计给包工头的单位,而不是只找包工头。
2.寻找证据证明工作关系的存在
工作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打赢雇员受害赔偿官司的前提条件。能够证明工作关系存在的文件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证人证言等。
3.明确单位是否已经参加工伤保险
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会直接影响到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其赔偿程序也会有所不同。
4.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无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要想获得赔偿,都必须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要轻易相信用人单位的承诺,以免错过工伤认定最长1年的期限。
二、工作原因受伤的案件类型
工伤事故与雇员受害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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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项目 |
工伤事故 |
雇员受害 |
基本概念 |
工伤指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的伤害或职业病伤害。 劳动关系指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关系。 |
雇员受害指雇员在从事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伤害。 雇佣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因一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
解决途径 |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 |
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经过仲裁。 |
适用法律 |
出现人身伤亡,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来解决。 |
出现人身伤亡,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很多人,包括一些不专业的律师,有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工作中受伤就是工伤,只能按照工伤程序和工伤标准来解决赔偿事宜。事实上,工作中受伤分为工伤事故和雇员受害两种。其解决步骤、赔偿标准完全不同。
因此,当您在工作中受伤后,确定按照工伤事故还是雇员受害来解决,是您成功获得赔偿的前提和关键!
四、什么是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指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中受到伤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而引起的纠纷。
五、构成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
1.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2.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受到伤害
从事雇佣活动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也就是说,雇员是在执行雇主安排的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强调遭受人身损害和执行工作职责之间的相关性。如果雇员不是在执行雇主安排的工作中遭受损害,而是在工作时间里因办理其他的事情或者在工作时间外遭受损害,则不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3.雇员必须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自然人
如果雇员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在遭受人身损害后,雇员应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是按照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来请求损害赔偿。
六、雇员受害赔偿可不可以请劳动部门处理
劳动部门不管雇员受害赔偿的事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受理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
七、如果协商不成,要如何才能获得赔偿
雇员受害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赔偿的方式解决,从而获得赔偿。
八、雇员受害赔偿案件要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般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九、雇员在工作中发生伤亡,应当要求谁赔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打赢工伤事故赔偿官司的步骤
工伤索赔第一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T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T
事实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
事实劳动关系能不能确认,决定了您会不会获得赔偿。
T二、向哪个部门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T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T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T
1.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T四、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T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等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下来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索赔第二步——工伤认定T
T一、申请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T
1.职工发生事故,单位应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最迟1年内,必须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将不予认定工伤。
T二、向哪个部门申请工伤认定T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向工伤事故发生地或者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劳动局提出。通过县区级劳动局提出申请,再由地市级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
T三、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准备哪些材料T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千万不要拿自己赔偿的大事做试验,搞不定就请专业律师帮助来完成这些事情。绝不能因一时的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T TT四、要多长时间才能作出工伤认定T
一般来说,劳动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但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1.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T五、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该怎么办T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T六、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救济途径T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T七、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由谁承担举证责任T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结论。
T八、哪些情形下职工伤亡应当认定为工伤T
下面我们将法律规定构成工伤的具体情形,为您作详细分析。如果您不能自行判断,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在认真了解您的事情后,将免费为您全面分析是否属于工伤。
T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T
这里的“工作时间”,可以简单理解为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需要的时间。而“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某职工的日常工作场所是在单位的车间。某一天,领导指派其去帮助单位进货人员进货,那么进货工作所在地,就是该职工当日的工作场所。
T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T
这里的时间要求是开始工作之前或者是工作结束之后,地点要求是工作场所范围内,所作的行为必须是与本职工作相关或者是领导指派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预备性工作指在职工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开始之前,需要做的一些前期筹备工作。比如,生产工人领取原材料、检查设备、启动生产设备以及其他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而收尾性工作指在职工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结束,进行的后续工作。如生产工人将产品送交库房,关闭生产设备,对设备进行保养以及其他与工作有关的事项。
T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T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
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例如,某大型商场内,有个小偷正在偷窃一顾客的钱包,保安看到后立即加以制止,窃贼恼羞成怒,拔出刀子猛剌保安,保安因此受到伤害。该保安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暴力伤害。
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T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T
只要是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就应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
这里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T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T
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例如,按规定职工上午8点上班,职工在8点前来到单位的途中应属上班途中。如果职工应该下午5点下班,但是由于单位安排加班,职工晚8点才从单位走,那么职工在8点后从单位回到家的途中,也应属于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但发生事故后,需经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并且需要伤亡职工不是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T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T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突发疾病”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任何种类的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48小时之内”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T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T
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需强调的是,在这种情形下,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例如,某单位职工在过铁路道口时,看到铁路道口附近有个小孩正牵着一头牛正在过铁路,这时,前方恰好有一辆满载旅客的列车驶来,该职工赶紧过去将牛牵走并将小孩推出铁道。列车安全地通过了,可该职工却因来不及跑开,被列车撞成重伤。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应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T8.患职业病T
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入《职业病目录》中,与职业有明确的相关关系,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明确诊断而得出的。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T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T
“因公负伤致残”,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的情形。而“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其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的伤害部位(伤口)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治疗或相关救治的情形。
T10.因见义勇为伤亡可认定为工伤T
见义勇为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所实施的下列行为:①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②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安全事故时,抢险、救灾、救人。
T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能够扩大工伤认定情形的规范性文件仅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比如《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单位职工因见义勇为导致伤亡,可按工伤处理。
T九、哪些情形下职工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T
职工在因工伤亡,但同时伤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T1.故意犯罪T
《工伤保险条例》只将因故意犯罪导致事故伤害的规定为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而过失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导致事故伤害的仍可认定为工伤。
T2.醉酒T
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T3.吸毒T
因吸毒导致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不能被认定工伤。
T4.自残T
自残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
T5.自杀T
自杀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例如,某职工与女朋友在头一天闹别扭,第二天,他坚持到单位去工作,工作时,他一想起女朋友将离他而去,觉得自己活着也没什么意思,于是,从20多米高的作业台上纵身跳下,当场死亡。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杀,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T十、陪客户吃饭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T
按照公司领导的安排陪客户用餐,明显属于延伸性的工作时间,是出于工作需要,在用人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地点即餐馆,从事与单位利益有关的工作。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8小时的认定应自医疗机构初次诊断之时起算。
T十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且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事故赔偿T
在工伤事故中,如果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并依法认定为工伤的,那么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能减少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就是不合法。同样是工伤保险,权利义务应相等。如果认为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了,工伤保险待遇就可以抵销,无形中权利义务就不相等。
何况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事故赔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也截然不同。
所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T十二、签订“工伤概不负责”协议后受伤可认定为工伤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规定,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作为单位对职工理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但却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工伤概不负责”条款的内容是无效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申请工伤认定,在被认定为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T十三、职工出差途中被抢劫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T
对外出工作的职工受伤,因其工作区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不能简单地以是否在正常上下班时间,是否在工作场所,是否正在进行工作来判定其受伤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否则,将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职工出差途中被抢劫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T十四、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职工发生工伤如何赔偿T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索赔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
一、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能力功能障碍(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的判定结论。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什么时候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鉴定。
四、哪个部门负责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区县级劳动局提出申请,具体由设县区的州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五、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六、不服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
1.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申请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指已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职工,在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期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重新检查后所做的鉴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时间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七、伤残等级的划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的国家标准共分10级,1级最高、10级最低。
八、伤残等级晋级原则
在劳动能力鉴定时,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可以提高一个伤残等级。
工伤索赔第四步——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
一、工伤事故伤亡人员参考赔偿金额
工伤事故受伤人员参考赔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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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级别 |
赔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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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伤残 |
48—6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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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伤残 |
40—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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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伤残 |
40—4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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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伤残 |
30—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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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伤残 |
21—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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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伤残 |
17—2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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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伤残 |
12—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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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级伤残 |
10—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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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伤残 |
7—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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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伤残 |
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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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
以上赔偿参考金额都不包括前期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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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死亡人员参考赔偿金额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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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金额为60—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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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
2.交通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停工留薪期待遇
6.残疾辅助器具费
7.伤残津贴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级别 |
赔偿标准 |
一级伤残 |
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 |
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 |
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 |
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五级伤残 |
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 |
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七级伤残 |
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 |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 |
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 |
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1.丧葬补助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关于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的特殊规定
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后,事故伤亡人员或者其家属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有权按照《云南省煤矿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暂行规定》要求煤矿企业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煤矿企业对事故伤亡人员或者其家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分为伤残赔偿金和工亡赔偿金。
1.一次性工亡赔偿金
工亡赔偿金在事故确认后15日内,由煤矿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受害职工家属。
一次性工亡赔偿金标准为: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在州(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1倍。
2.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在事故确认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15日内,由煤矿企业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为:
煤矿工伤致残情况下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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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10倍 |
二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9倍 |
三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8倍 |
四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7倍 |
五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6倍 |
六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5倍 |
七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4倍 |
八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3倍 |
九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2倍 |
十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1倍 |
注意:以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在州(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的童工。
1.非法用工伤残情况的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非法用工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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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16倍 |
二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14倍 |
三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12倍 |
四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10倍 |
五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8倍 |
六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6倍 |
七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4倍 |
八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3倍 |
九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2倍 |
十级伤残 |
赔偿基数的1倍 |
注意:这里所称赔偿基数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六、职工投了意外伤害保险,是否还可以得到工伤赔偿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职工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所以,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二者的性质不同,其保险对象、实施目的、基金来源、管理体制、保障水平、实施方式等都不相同,两者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互相取代。
七、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工伤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八、对工伤保险待遇不服该怎么办
投保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索赔第五步—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劳动争议仲裁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在性质上属于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申请仲裁的方式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被申请人答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5.开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6.仲裁调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7.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起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9.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都属于行政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
工伤职工认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从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民事诉讼
1.确定原被告
2.确定诉讼请求
3.确定管辖的法院
4.向法院提交资料
5.民事诉讼案件流程
①起诉和受理
②审理前准备
③开庭审理
④裁判
⑤上诉
⑥二审
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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