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3-10-22 作者:110网律师
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介绍:
李某是某公司职员,一直租住在本单位宿舍。99年工作了5年的李某与工作3年的张某相识。在单位分房方案出台前,2000年办理了结婚证,分房方案出台后,分得一套二居室。办理手续时按成本房方1500元计算,减去夫妻工龄和其他优惠,李某用自己的钱支付房款60000元,随后一人承担装修费。01年二人在婚房内举行了婚礼。婚后由于性格问题,经常吵架且一直是AA制,没有共同存款。一年后张某怀孕且发现李某在外有别的女人。05年张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但对房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认为:房屋系单位分配,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所有房款及装修费都是自己支付,二人买房时没有举办婚礼,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张某无权主张。张某认为:该房系婚后取得的房改房,房屋价格包含自己的工龄,房屋应当属于共同财产。一审法院认为:该房系李某个人所有。二审法院确认呢该房系共同财产,且张某有40%的份额进行分割。
一、婚姻成立是以登记为准,而不是举行婚礼。
二、夫妻财产制度依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三、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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