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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一方法定继承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乙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3-10-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被害人一方法定继承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乙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咨询】    司机甲某系乙公司雇员,在驾驶丙公司所有的车辆为本单位送货时,将一横穿路口的行人撞伤致死。经公安部门认定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甲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请问被害人一方法定继承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乙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市民邓先生
    【律师解答】  
    应将甲某、乙公司及丙公司均列为被告主张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一、甲某是乙公司的雇员,且是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发生事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二、丙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应根据其与乙公司的关系确定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是租赁关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是借用关系,应在车辆价值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赔偿责任,前提是驾驶员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且车辆无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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