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7    作者:党鹏律师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882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丧葬费及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三、条件、范围和支付渠道
    遗属的条件、范围及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的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891日起执行。
 
  
                                                    二 00 八年九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