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最低工资的理解

发布日期:2013-11-01    作者:110网律师
干活却只能领取最低工资,往往是劳动者无奈的选择。然而,即使对于最低的标准,一些用人单位也往往或断章取义或故意曲解,使得劳动者实际得到的工资,比最低还低。办案法官提醒劳动者,当心被最低工资忽悠。     发放最低工资,不能以未完成任务扣减
  今年2月5日,当杨某领到公司发放的第一个月工资时,发现只有约定最低工资的70%。她找到公司领导问个究竟:“我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制度,其间并没有消极怠工、偷工减料……”不等杨某说完,公司领导便开始答复:你刚刚参加工作,技术熟练程度远远不够,绝大多数时间都无法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限额,甚至时不时还会出现次品,公司只能按劳付酬。
  律师释法:公司无权扣减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杨某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了力所能及的工作,公司便不能拿未完成任务说事。
  最低工资,并不包括加班费和津贴
  3月19日,胡某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以胡某尚未拿到技术等级证书,只能按辅助工使用为由,表示如要入职,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报酬。两个月下来,虽然中班、夜班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甚至常常被安排加班,胡某也没有得到任何津贴和加班费。面对胡某的疑惑,公司却毫不含糊:你的津贴和加班费已包含在最低工资中。
  律师释法:公司不得将津贴和加班费计入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鉴于加班费是胡某的额外劳动所得,中班、夜班、高温津贴是公司必须给予每一个员工的特殊消耗补助,公司无权将之冲抵胡某的最低工资,而必须在最低工资之外另行支付。
  约定最低工资,必须明确地区差异
  卫某所在公司的注册地为北京。2013年4月,卫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其工作地点为南昌市,报酬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一个月后,卫某发现自己所领取工资只有870元,而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260元,遂以公司发放错误为由,要求补偿差额。不料却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南昌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确是870元/月。经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因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适用北京市的标准,最终驳回了卫某的请求。
  律师释法:仲裁委员会所作裁决并无不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指出:“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因为卫某与公司所签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按照北京市的标准,卫某的最低工资只能依照合同履行地即南昌市的标准发放。
  试用期内工资,同样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4月,蒋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500元/月;经考核转正后,工资增至1000元/月。一个月后,公司以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解聘,并支付了500元工资。当蒋某得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后,遂要求公司支付300元工资差额。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双方就工资标准已约定在先,且蒋某在试用期内也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释法:公司必须向蒋某支付300元的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无论是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计算,还是依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00元/月的实际工资均明显与之相违。同时,《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公司给蒋某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违法性决定了虽有约定在先,但对蒋某并无约束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