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查看资料

职业女性不得因怀孕被降薪

发布日期:2013-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去年我进入一家私营企业担任人事专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月薪为一万两千元。今年我已怀孕五个月,公司以我已经怀孕工作量相应下降为由将我月薪减为八千元。请问公司的做法被法律允许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且职业女性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当受特殊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将你月薪减为八千元属于合同的变更,应当与你协商一致。未经你同意,公司不得降低你的工资。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袁珍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