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出现违约情况下,守约方是否可以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发布日期:2013-11-07    作者:110网律师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都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可见,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不可以同时主张,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是,损失赔偿额又是法院认定违约金多少的依据,即使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但依然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主张违约金,在什么情况下主张赔偿损失呢?
如果合同约定了具体违约金数额,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其主张支付该等数额的违约金;通常来说,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才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损失。
   如前所述,法官在认定违约金数额时,还是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标准的,所以如果实际损失远远大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守约方应尽量举证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才能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尽可能地挽回自身的损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孔骏熙律师
云南昆明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