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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彩礼是否是骗婚

发布日期:2013-12-14    作者:110网律师
      我给了她家3万块的彩礼,摆了酒席,但是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方拒绝去。没有发生关系,她回娘家了,娘家人不让我找她,他们家人也没有给我一个说辞,后来在外面听得多了才知道原来是要用我那钱还债务用的。羞愤难耐请问我能不能告她是骗婚罪?我们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我们还不算是结婚吧?我能不能要回彩礼?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可以跟她协商,如果她不还的话可以起诉让她还你的彩礼。骗婚罪的话,我们没这样的一个罪名。
  相关婚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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