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3-12-22 作者:蒋艳超律师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3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2年的436200元提高了5510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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