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伙经营的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13 作者:110网律师
——胡xx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案
关键词:合伙经营变相索贿受贿
【案 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审判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期】2005年8月5日
【上诉人】胡xx(原审被人)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06年第1集(总第48集)
裁判规则: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合伙经营的形式收受“髙额回报”等方 式,索要髙额投资收益,不是其投资产生的合理利润或孳息,而是变相索贿行
为。
基本案情:
上诉人先后任某地区行署副专员、常务副市长,案发前任中共某市市委副 书记。上诉人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案外人收购事宜提供帮助,当得知案外人准 备经营出租车业务时,上诉人主动提出参与投资,上诉人不参与经营管理,但 按约定分享经营权益。案外人因没有收购到出租车并没有做成生意,上诉人 仍从案外人处获得巨额财产。上诉人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钱 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上诉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
争议要点:
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裁判理由:
上诉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案外人收购某商厦过程中,向该商厦所在 地领导打电话并提出明确意见,为案外人的收购提供便利,在案外人收购后办 理有关手续过程中,还向有关部门打招呼,使得案外人的公司在收购过程中谋 取到了利益。当得知案外人准备经营出租车业务时,上诉人主动提出参与投 资,并且不参与经营管理,但分享经营权益。案外人虽然没有做成该生意,但 上诉人仍从案外人处获得巨额财产。
上诉人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以合伙经营的形式收受“高额回 报”等方式,索要髙额投资收益,不是其投资产生的合理利润或孳息,而是变 相索贿行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财,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 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上诉人家庭总財产数额巨大。除合法收人 和已认定为受賄的犯罪金额外,尚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当认定上 诉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 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 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 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 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 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 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 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1997年)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 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 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 予以追缴。
相关法律问题
- 合伙经营债务追讨 1个回答0
- 安徽省阜阳市吕寨派出所收受贿赂不秉公处理怎么办? 1个回答0
- 南京 收受钱财被控受贿。拿钱是因本人技术而非职务,如何认定受 2个回答30
- 关于合伙经营纠纷问题 2个回答0
- 我原本和两个人合伙经营1个奶站,后因经营不当,导致亏损。我后来提 7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浩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李某袭警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