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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投两种保险,交强险先执行理赔

发布日期:2014-0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注一:已投商业险如何处理

疑问:车主方女士去年12月购买了商业三责险,根据合同保险到今年年底才到期。但根据交强险制度,自该制度施行起3个月内(即10月1日之前)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将不得上路。方女士很困惑,她是否也要在10月1日前加买交强险呢?另外,由于同一车型的商业三责险有不同档次的保费和保额标准,假如发生了事故,是按商业险的赔偿标准,还是按交强险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业内回应: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已投保的车主可在原保险到期后再购买交强险。也就是说,方女士无需在10月1日前加买交强险,可以等到今年12月份原保险到期。而对于此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的车主,在原保险有效期内、交强险制度实施后发生事故的具体赔偿标准,各大保险公司则表示还需等待保监会的具体细则出台。

关注二:两种保险理赔顺序如何

疑问:车主冯先生表示,假如在两间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别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在出现了事故之后,两种保险之间将执行怎样的理赔顺序?假如最后应该赔偿额为8万元,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平分责任,还是先由交强险理赔,剩余责任由商业三责险补充?

业内回应:太平洋保险车险业务相关负责人解释,在发生事故之后,按照相关规定,是先由交强险承担理赔责任,剩余部分再由商业险方面补充。而某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则表示,出于理赔时执行方便考虑,建议同时购买两个险种的车主,最好选择在同一个保险公司购买。

关注三:车主保费负担会否加重

疑问:车主刘小姐向记者表示,以前她购买了10万元保额的车险,保费才是1200元左右;但根据交强险的保费,1050元的保费才有6万元的保额。她认为交强险的保费和保额标准让车主花了更多的钱,享受的保障却少了。有车主质疑:交强险的保费和保额的设置是否合理?

业内回应:保险公司认为这一比例大致上说比较合理。太平洋保险车险业务的相关负责人认为,交强险是非责任原则的险种,赔偿责任和范围与商业险不太具有可比性。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商业险肯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交强险则带有公益性质,以不盈不亏为原则,因此交强险对保险公司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是增加了经营风险。但此次的保费和保额的标准是经过保监会的精密测算,务求达到客户和保险公司的最大平衡,因此对双方来说,这一费率应该能接受。

关注四:司机无过失也赔 公平否

疑问:交强险规定,无论驾驶员过失与否保险公司都要赔付,保费要将本来并非驾驶员过失所造成的事故风险也要计算在内,这样一来保费高了,车主负担也加重了。这种做法对投保人是否公平?

业内回应: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案例中,受害人往往属于农村、贫困家庭人群,甚至是贫困家庭的经济支柱,但由于责任难界定赔偿也难追讨,引发的赔偿纠纷和社会问题也较多。而交强险是解决困扰交管部门已久的问题的出路之一,具有公益性质,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一种体现,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团结,车主不能将其与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险完全等同起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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