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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借条也败诉 律师提醒:必须高度重视“借条”

发布日期:2014-01-19    作者:110网律师
民间借贷有借条也败诉  律师提醒:必须高度重视“借条”
文/邝宪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成为常态。近日,市民李女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由于还朋友王先生钱时没及时将借条收回,如今,朋友王先生又拿着借条追债到家,但是最后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又被法院驳回了。这是怎么回事呢?借条作为民间借贷行为强有力的证据,为什么有了借条去起诉却被法院驳回了呢?本文的案例告诉我们,民间借贷中,虽然借条作为重要的依据,但是并不是唯一的。近年来,民间借贷纠份呈增多趋势。民间借贷案的增加体现了经济活跃,也体现出不少人在借贷中缺乏法律意识。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提醒:借条虽然简单,但它却承载了民间借贷合同的功能。因此,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必须高度重视“借条”。】

基本案情
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李女士是认识多年的“老朋友”,2008年8月还曾合伙开厂,现在两人为了四万元借款对簿公堂。
王先生手持李女士写的借条向法院起诉,称李女士曾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8月向其分别借款一万元和三万元,但至今未还。多次催收未果后,遂请求法院主持公道,判令李女士归还借款四万元。
对于王先生的说法,李女士称自己的确向王先生借过钱,但已全部归还。李女士说,她在还款时,基于对王先生的信任,就没有收回借条,而且王先生对自己说过借条已让其妻撕毁,她从未想过王先生会拿着这两张借条到法院起诉。李女士认为,王先生到法院告她是为了逃避债务。因为她与王先生的合作关系在2008年10月结束后,法院曾判决王先生给付她5.2万元。这笔钱王先生一直未付,王先生就是为了不付这笔钱才这样做的。为了证明自己,李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录音资料、民事判决书等证据。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除上述借款往来之外,另有解除合伙协议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发生在前,合伙结算在后,但时间间隔不长,在互负债务情况下,双方结算时不考虑之前的借款而仅结算合伙债务,不符常理。录音资料显示,王先生在李女士反复追问“我还了没”、“那我还欠你钱吗”后,回答“你真的还了”、“我没说你欠我钱”。录音资料中的其他内容也反映出李女士在返还王先生借款四万元后,未当场收回借条,王先生向李女士承诺借条嗣后由其妻撕毁。
承办法官遂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以通常的、善良的、理性的第三人的判断为检验标准,确认被告提供的录音资料与其他证据的综合证明力超过原告所持有的借条原件的证明效力,并以此为基础认定了被告还款之事实,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认为,实践中,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给贷款人出具借条或者欠条,就以表明借款合同已生效。该借条从证据的种类来说,属于书证,是直接证据,原告拿出借条,并对借款情况作出说明,就以完成其举证责任。被告如果否认,就应当拿出证据证明,否则被告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李女士提供的其与王先生之间的现场对话录音并未采用胁迫或窃听等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其内容也未涉及个人名誉,且原告对谈话真实性亦无异议,故法院确认该证据具有证据效力。再结合原、被告双方借、还款的习惯、录音资料中的具体细节以及原告曾同意在审理中作测谎鉴定后又反悔等事实,法院最终采信了被告李女士已履行归还四万元借款的事实,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份呈增多趋势。民间借贷案的增加体现了经济活跃,也体现出不少人在借贷中缺乏法律意识。现金交易时仅凭一张借据,就能说明借款关系吗?借款的利息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由于借条这一书证在法律上效力较高,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债务人)胜诉概率较小。借条虽然简单,但它却承载了民间借贷合同的功能。因此,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必须高度重视“借条”。
一是书写规范、全面。借条应写明贷款人、借款人、单位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约定利率、借款期限、有无担保等。实践中发现,有的借款人书写借条时不写明贷款人,这会导致不特定主体持借条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借款日期最好用汉字书写如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以避免借条持有人更改用阿拉伯数字写的借款日期。一般民间欠条写法:“今借到:江西××公司王××现金人 民 币 伍 万 元 (¥50000.00),借期一年,年息10%。借款人:邝××,二○一二年×月×日。”
二是归还借款后务必收回借条。有时双方碍于情面,还款后忘记或不坚持收回借条,导致个别贷款人持借条重复起诉,引发纠纷。在上面的案例中,李女生就是由于还钱时没及时收回借条,产生了不必要的麻烦。
三是约定好利率。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予以支持。如不在借条上约定利率,发生纠纷后一般不予支持利息。
四是不要借高利贷。一些不法高利贷出借者往往在借款时先把巨额利息扣除,借条上的借款数额还是原数额,以此来损害借款人的利益。比如,出借10万,实际支付7万,在借条上依然写10万,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查清事实。
五是当受到高利贷者伤害时要及时报案。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高利贷者往往对借款人或其家属进行人身威胁,逼其打下数额更大的欠条,遇此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是谨慎担保。担保人在担保时应做到应有的谨慎,避免因借款人不还款或高利贷者逼款时影响自己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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