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赠与同时存在,效力如何认定?
【摘要】
当遗嘱与赠与同时存在时,应该执行哪个?它们各自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通过下面的案例,我们为您做了一定的分析、总结。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诉称,甲(我的外祖母)承租的标准租私房拆迁,应安置人口三人即甲、丙(我的母亲)及我本人。后甲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甲因无退休金,无力承担回迁费用,经与乙(我的小姨)商议,由乙出全资办理回迁楼房事宜,待甲辞世后将该回迁房遗赠给乙及赵某(乙之子)。此遗嘱自甲辞世之日起生效。”同年11月17日,甲又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将此回迁房赠与赵某。
我认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系拆迁安置房屋,该遗嘱内容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作出的遗嘱无效。
被告乙、赵某辩称,回迁房购房款是我们全资支付的,且甲生前自愿订立遗嘱,把此房屋赠与我们。后甲又办理了赠与公证,将回迁房赠给赵某。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结果】
甲虽在生前曾自书遗嘱将回迁房屋遗赠给二被告,但其生前又将该房经公证赠与被告赵某,该赠与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并不一致,应视为该遗嘱在生效前已被甲撤销。现原告在甲撤销遗嘱后仍以遗嘱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及该遗嘱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确认遗嘱无效,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本案中,遗嘱人甲生前又做出了赠与公证,视为该遗嘱在生效前已被其撤销。已撤销的遗嘱本就是无效的,原告在遗嘱人撤销遗嘱后仍以遗嘱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及该遗嘱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确认遗嘱无效,于法无据,因此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不同遗嘱间的效力冲突解决原则:
1、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
2、数份非公证遗嘱都有效,内容相冲突的,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
3、遗嘱人生前行为与遗嘱内容想抵触的,推定遗嘱被变更或被撤销。
- 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婚姻效力如何认定? 8个回答0
- 儿女不在场,母亲立遗嘱将遗产赠与他人,此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个回答0
- 中断诉讼时效的律师函如何认定法律效力? 7个回答0
- 遗嘱赠与如何写才有法律效力 2个回答0
- 去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个人赠与,能同时公证遗嘱吗? 1个回答10
- 遗嘱继承中的代书遗嘱存在形式不合法,能否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 父母留下来的祖房(宅基地房)要怎么分?
- 被诉遗产继承本无明显有利证据在代理律师指导下搜集固定证据终被法院作出有利判决
- 人民法院报: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一方能否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 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房产,被其中一名继承人私自登记在自己名下,该继承人又将该房产
- 一套住房出现三份遗嘱,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 部分继承人对遗嘱内容理解有歧义,诉讼分配房屋案例
- 父亲去世,遗产房屋部分子女起诉要求分割纠纷
- 夫妻再婚后买房,男方去世前遗嘱留给女方,男方子女不配合怎么办
- 父母遗产房屋部分子女主张为借名买房,法院未认可案例
- 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得遗产时,如何确定其份额?
- 父母去世后,部分子女主张遗产房屋为其借名购买纠纷
- 亲属遗赠房屋未办证前,受遗赠人起诉确权法院支持吗
- 解析一起部分子女不认可老人遗嘱引发的诉讼分割房屋案例
- 父亲处置父母共同房屋的书面材料没有母亲签字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