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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4-01-26    作者:聂晓东律师
编辑同志:   我和刚从部队转业的丈夫闹离婚,因军人转业费如何分割产生了争执。我认为,十几万元的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但丈夫却认为,转业费是部队给退役军人的,是他的个人财产,应该由他个人占有。请问,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读者 谭丽霞
  谭丽霞读者:
  军人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根据该规定,你丈夫的军人转业费并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你作为妻子能够分割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而言,你们双方应当先求出年平均值,即以转业费总额除以具体年限,然后再以你和丈夫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你和丈夫均等分割。其他部分则为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归他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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