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4-02-07 作者:110网律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分割方法】
首先该房屋归男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男方偿还。
其次女方可以获得补偿的总额31.66万元
计算方式如下:
1、婚后还贷20万(本金)+30万(利息)=50万
2、增值部分计算方式为:
20万(本金)÷150(原价)×250万(现价)-20万(本金)=13.33万元。
最终女方可以获得的补偿为
(20万(本金)+30万(利息)+13.33万(增值))÷2(人)=31.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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