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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彩”引起的故意伤害致死案

发布日期:2014-02-14    作者:110网律师

“六合彩”引起的故意伤害致死案

这么多年来,“六合彩”一直以来漫延于乡村的各个角落,同时因为“六合彩”催生无数的家庭悲剧,有的人一夜之间精神失常,也有的人一夜之间倾尽家产,或引起血案,最后导致家破人亡。

案情介绍:
本案是因为追讨六合彩赌债而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被害人命丧黄泉。虽然我们做为辩护律师已经尽力,但被告还是被判无期徒刑,后半生将在监狱中度过。被告后悔说说如果没有“六合彩”,将不会有今天的寒窗生涯!

受害人和被告人都是广西南宁上林县某镇人,因被害人买“六合彩”欠被告人6000元人民币一直未还,被告人多次上门讨要未果。2013年7月23日上午,被告再次到受害人家追要6000元欠款,并一直跟着受害人。同日上午10时许,被害人与被告人来到上林县巷贤镇万加街邮政储蓄所领出3000元还给被告人。被告人要求受害人把剩余的3000元一并还清遭到受害人的拒绝,两人为此发生争吵,被告人恼怒便拿出其随身携带的一把匕首捅中受害人腹部,随后逃跑,边逃边打110报案并说要投案自首。被害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分析:
我们做为被告人的辩护人,认真查阅案件,决定给被告人做罪轻辩护。从受害人有过错、被告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自首等情节发表辩护意见。
我们认为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被害人欠被告人6000元钱,多年不还,经被告人多次催收,被害人仍然不还钱并骂被告人,且被害人扬言:“我不还钱给你又怎样?”。面对态度嚣张的被害人,被告人在被激怒的情形下向被害人捅了一刀。由于被告人的妻子长期生病,急需钱治疗,被告人才多次到被害人家催收欠款,然而被害人态度恶劣,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钱,使被告人无法忍受。一边面对着急需用钱治病的妻子,一边面对着欠钱不还的人,被告人一时情急之下,做出了错误的举动。
同时我们认为医院抢救不及时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一个原因。本案中经鉴定被害人的受伤并不是致命伤,只是伤到小肠出血,但在几个小时的抢救中并医生并应该进行手术缝合术伤口止血,但医院只进行吊针,错过了最佳的时机。抢救不得当和不及时是造成被害人死亡一个重要原因。上诉人的伤害行为并不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只是间接原因。
我们认为被告家属积极尽全部家产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44300已经超过了物质损失的一倍以上。
2013年4月25日上诉人家属已赔偿给被害人家属44300元经济损失,都是变卖了全部家产,被害家属的收条中明确写所收到款项的来源都是上诉人倾家荡产才筹到款:其中大母猪600元、大小猪1800元、小小猪400元、小母猪300元、牛7500元、三轮车1700元、金牛2000元,上诉人是农村,家境不好,已经尽了全部努力,应得到从轻处罚。

审判结果: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故意伤害被害人情况属实,同时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通过亲属,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可视为其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赔偿情况及所具备的从轻、减轻情节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不上诉,判决书已经生效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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