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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死刑复核审辩护词(律师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4-03-01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书写死刑复核审辩护词(律师意见书)?
  作者:谢通祥律师
  作者简介
  谢通祥系北京律师,著名死刑复核律师,学历系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谢通祥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
  谢通祥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公证员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
 谢通祥现任中国律师司法网(www.cnlsw.net)总裁、首席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www.zgrmfy.com)首席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先后任公证处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中国中央数字电视法律频道制片人。  专业领域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
  死刑辩护、商事犯罪辩护、无罪辩护
  北京谢通祥律师: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律师的法律文书应当是“意见书”而不是“辩护词”,死刑复核程序实际上还不是诉讼程序而是内部审批程序,按照目前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地位来看,倾向于偏重于行政色彩,有待于未来向司法三审过度改革,不过我们已经看到了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7日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方振案,这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首次开庭,备受法律界鼓舞,这意味着死刑复核向诉讼程序转变的开始。
  一、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应当由三部分构成
  首先为前言概述
  其次为正文论述
  再次为结尾陈述
  要具有逻辑严密、条理清晰的特征,要区别于一、二审律师的辩护词。
  二、制作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事实方面:要重点论证一、二审法院对具体案件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如果事实清楚即可直引用,如果认定事实错误则需阐明观点、立场。
  (2)证据问题:论证侦查阶段、一、二审程序中所有与本案有关证据的合法性,据以定案的证据一定要具有刑诉法规定的证据合法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3)程序问题: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都是为了案件实质上的公正,如果一、二审诉讼程序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可能直接以程序违法而不予核准,发回重审,但是如果仅仅是程序违法,并没有适用法律、认定事实、罪名错误的情况,则待一二审法院纠正错误之后,亦可以判决死刑并且再次上报到最高法院复核
  (4)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案件基本的事实,结合检察院公诉书等相关材料,论证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三、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成功辩护案例
  业务专长
  擅长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死刑辩护、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民事、商事案件诉讼代理。国务院与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企业兼并与重组、国企改制、股票、证券发行与上市领域的法律业务,擅长于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及治理结构的设计,公司设立、收购、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相应的诉讼和仲裁事宜。
  房地产法律业务领域、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用地的取得、征地拆迁、开发、建设、施工、项目投融资、房地产交易、物权合同纠纷、相应的诉讼和仲裁事宜。
  谢通祥律师办理的媒体公布的经典案例:
  新华网、人民网、中央政法委的长安网、中央电视台、北京晚报、香港文汇报、各省市电视台、新浪网、搜狐网、中国法院网、凤凰网、团中央中国青年网、司法部法制网、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新闻评论网、美国中文网等100多家国内外各大媒体都多次报道过谢通祥律师。

谢通祥律师办理的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典型案例
  一、杨方振抢劫罪死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
  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开庭,就被告人杨方振因涉嫌抢劫罪被二审判处死刑一案进行复核。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首次参照二审的庭审程序开庭、首次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也是首次在死刑复核阶段由辩护律师与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三方参与办理具体案件,杨方振案被誉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杨方振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且杀被害人20多刀致人死亡,,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也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方谅解,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于2013年1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杨方振的父亲委托谢通祥担任辩护律师,经过谢通祥的辩护,2013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2013)刑四复06885937号刑事裁定书,采纳了谢通祥的22个辩护观点的部分意见,撤销了河北省高级法院〔2012〕冀刑四终字第143号杨方振的刑事裁定书,不核准杨方振死刑,依法改判。
在网上搜索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首次开庭 或者 杨方振 就可以看见更多内容
二、踢死警察的累犯温珂故意杀人罪死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
  2010年9月20日,法院认定温珂等5人是刑满释放人员又重新犯罪,此次又把警察马某殴打致死,还有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温珂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死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13年8月2日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刑四复19600769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温珂故意杀人罪踢死警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12)黑刑三终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不核准温珂的死刑。
2013年10月18日,法院依法改判温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网上搜索 温珂踢死警察 或者 温珂故意杀人 就可以看见更多信息
三、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暂缓执行死刑成功案例:
  被告人姜伟被检察院指控犯故意杀人罪,被吉林省高院判决死刑,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在即将执行死刑的临刑前姜伟突然对家人和法官说两个被害人不是他所杀的,并且说出是他人所为的重大疑点,因情况紧急在这生死攸关的情况下谢通祥律师打电话给最高法院刑庭领导说明情况,让姜的母亲把关键证据递交法官,主办法官非常负责任地接待了当事人家属并且核实了证据,决定暂停执行死刑,真实上演了刀下留人的惊险一幕。
 四、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首次开庭案件死刑改判成功案例:
  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开庭,就被告人杨方振因涉嫌抢劫罪被二审判处死刑一案进行复核。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首次参照二审的庭审程序开庭、首次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也是首次在死刑复核阶段由辩护律师与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三方参与办理具体案件,这是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在类似案件中,法官也会根据情况审阅案卷、赴案发地实地查看现场、讯问有关证人、向侦查人员了解核实情况。但是,即使在影响巨大的浙江吴英案中,也未在复核阶段专门开庭由控辩双方讯问证人并发表意见
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杨方振的父亲委托谢通祥担任辩护律师,经过谢通祥的辩护,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通祥的22个辩护观点的部分意见,撤销了河北省高级法院〔2012〕冀刑四终字第143号杨方振的刑事裁定书,不核准杨方振死刑,依法改判。
杨方振涉嫌抢劫罪死刑复核案已经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中央政法委、新浪网、凤凰网、搜狐网北京晚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羊城晚报等80多家诸多主流报刊媒体报道。
  五、中央电视台全天滚动直播谢通祥律师代理的公安部督办新型"地沟油"特大案件。
  该案是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开庭审理的最大一起“地沟油”案件
2013年9月2日上午8时30分,公安部督办的一起“地沟油”大案在江苏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开审,16名被告人被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案金额八千多万元)。该案中,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把腐烂的动物内脏提炼出的油脂,加工成食用油,销往全国各地的117家食品企业。

上面图片是中央电视台直播谢通祥律师开庭画面
  六、建国以来苏北第一大绑架案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案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的成功辩护。
  2005年李有斌、李向阳共同绑架张某某并致张死亡,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作出连刑一初字第0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李有斌、李向阳犯绑架罪,判处李有斌、李向阳死刑。
  判决结果:谢通祥担任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一案二审唯一的辩护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苏刑终字第0038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谢通祥关于“李有斌具有立功表现,原审判决对李有斌的量刑不当”的辩护意见,故直接改判李有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在已经改判有期徒刑。
  该案被媒体称为建国以来苏北第一大绑架案,在网上搜索 李有斌绑架 就可以看到更多报道。
  七、中俄特大跨国贩毒案主犯李菲贩毒辩护,李菲贩毒案涉及冰毒等毒品4459克。
  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全国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是2005年中、俄两国部长级会议签署《打击中俄边境地区毒品犯罪议定书》之后,两国禁毒警方共同破获的跨国走私贩毒案件。该案被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等多数主流媒体报道
李菲把冰毒4459克从广州卖给关辉等10多人,2008年1月28日,特大跨国贩毒14个被告人的案件开庭,谢通祥作为辩护人连续三天出庭为主犯李菲辩护,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把李菲从第一主犯降为第三主犯,以认罪态度较好判处主犯李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菲现在已经改判有期徒刑。同案犯关辉在2010年12月已被执行死刑。
在网上搜索 李菲贩毒 就可以看见更多信息。
  八、累犯李辉杀人抢劫死刑判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后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现在已经改判有期徒刑。
  案情: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认定出租车司机李辉杀死乘客秦某并且抢走财物,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李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且其曾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实施严重危害社会杀人、抢劫犯罪,具有累犯这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应依法严惩,故判处死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李辉委托谢通祥律师担任辩护律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律师的“其妻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及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可以作为对李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2009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一复71496341号刑事裁定书不予核准死刑,2010年12月法院改判李辉死刑缓刑二年。
在网上搜索 李辉杀人死刑复核 就可以看见更多信息。
 九、北京市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明坤合同诈骗800万元无罪释放。
  2011年张家港市法院作出2010张刑二初字第0310号刑事判决认定韩明坤诈骗八百万元,判处韩明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韩明坤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苏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谢通祥的辩护意见,下发了2011苏中刑二终字第0098号裁定书,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原判决,随即检察院撤回起诉,已被逮捕羁押了二年半的韩明坤被无罪释放。
  十、刘清春滥伐林木7516株无罪释放。
  2009年抚远县法院作出09抚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认定刘清春未经批准私自砍伐林木7516株折合96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佳木斯市中级法院09佳一刑终字第40号裁定书,采纳了谢通祥的意见,撤销了原判决,已被逮捕羁押了一年的刘清春无罪释放。
  十一、李海军杀人罪死刑案件撤销。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李海军委托谢通祥律师代理上诉, 河北省高级法院采纳了谢通祥的原判决事实不清量刑不当的意见,2011年作出(2011)冀刑一终字第83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李海军的死刑判决。
 十二、吴玉民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漯河石化集团高新区石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玉民诈骗抚顺市信合公司总价款为738307.50元”。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观点直接判决吴玉民无罪。谢通祥律师主要观点是:本案实际上属于经济纠纷,吴玉民的行为是高新区石油公司的法人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吴玉民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不是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有长期联营协议为基础,并且前两次100多万元油款都已经结清,债务应该由公司偿还,
吴玉民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时及履行合同中都没有“非法占有的目”,油款是因为吴玉民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收回,吴积极索要油款,还因此被判刑六个月,吴玉民去广东时已经身无分文,没有带走一分钱油款,吴没有“携款逃匿”就证明在履行中没有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十三、王某旭抢劫罪无罪释放成功案例
  某大公司经理王某旭,在2013年7月的一天突然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带走并且刑事拘留,理由是其11年前涉嫌在北京市丰台区某饭店抢劫一万元,王某旭在看守所被羁押了35天,最后检察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之后王旭被无罪释放。
   十四、于某学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 非法买卖枪支罪无罪释放成功案例。
2013年5月25日晚上0点多,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与公安分局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于某学是被他人欺骗利用完全不知道邮包里是300克冰毒与枪支,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对羁押42天现场抓捕的涉嫌 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 与非法买卖枪支罪的于某学无罪释放,同案其他3人在10天前就已经被执行了逮捕。
十五、刘清春滥伐林木7516株无罪释放。
  2009年抚远县法院作出09抚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认定刘清春未经批准私自砍伐林木7516株折合96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佳木斯市中级法院09佳一刑终字第40号裁定书,采纳了谢通祥的意见,撤销了原判决,已被逮捕羁押了一年的刘清春无罪释放。
  十六、马士坤与张宝喜履行协议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
  马士坤与张宝喜履行建筑工程协议纠纷案件委托谢通祥律师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原判决原告主体错误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的意见,下发了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签发的2008民申字第498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再审。
  十七、国务院撤销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浙江省三门县珠岙村陈宝妹等7人不服浙江省政府征用土地批复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委托谢通祥律师到国务院复议,国务院采纳了谢通祥“关于省政府决定书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存在错误”的意见,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复[2011]119号行政复议裁决书,撤销了浙江省政府的决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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