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遇挫 宏达所援助成功
发布日期:2014-03-08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宏达所援助成功
天水宏达律师事务所成功援助一起河南农民工讨薪案件
2014年2月25日武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武民初字第72号民事调解书。河南籍农民工李某和武山县某砖厂达成了调解协议;武山县某砖厂于2014年3月5日前向李某支付劳动报酬23000元。至此天水宏达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又一起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圆满结束。
2013年1月7日天水宏达律师事务所一瘸一拐地走来河南籍农民工李某。李某一坐定便诉说着自己带领家乡农民工在武山县某砖厂打工以及被拖欠工钱的辛酸经过。
2013年3月李某自筹路费,组织家乡10名河南籍农民工到武山县某砖厂干活。李某带领10名农民工承揽了砖厂半成品装窑,产成品出窑的全部工作,报酬按每交付一块成品红砖0.06元计算,同时约定按工作进度由砖厂支付劳动报酬。干了几个月后,由于砖厂拖欠工人工资,工人们有了离开砖厂的想法。李某在竭力劝导同伴的同时,多次和砖厂交涉,力争双方继续合作下去。但是砖厂毫不顾及李某和工友们的合理要求,执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后来李某带来的农民工一个个离开了砖厂,双方的合作不得不终止。此后,李某多次寻到砖厂索要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均遭到砖厂的无理拒绝。李某遂向武山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在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砖厂当面答应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又实际不愿履行。无奈,李某于2014年1月7日上午拖着沉重的身子找到了天水宏达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解答了相关法律咨询,建议向法院提出诉讼。在律师的指导下,李某向武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批准。天水宏达律师事务所接到武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案件指派通知后,立即指派多次成功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律师萧沛代理李某追索劳动报酬。2014年1月21日武山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由于李某的部分关键证据尚在河南老家中,一时无法送到,同时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办案律师向法院申请本案延期审理,获得法院的批准。2014年2月25日武山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武山县某砖厂突然提供了银行汇款单据,证明已经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经过当庭核实,砖厂提出的汇款单属实,即砖厂已经确实支付了部分民工的工资。鉴于此,武山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和律师主张就尚未支付的部分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中砖厂提出了李某应当赔偿其损失的辩解意见,据此不愿支付余款23000元的农民工工资。办案律师指出,砖厂的损失不是本案受理范围,且李某不予认可。最后办案法官告知砖厂可以另行处理。最后经法官和律师反复做双方的工作,终于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才有了本文开头的结果。至此,天水宏达律师事务所成功办结了这起法律援助案件,再次维护了弱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天水宏达律师事务所 萧沛
201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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