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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筑律师提示最新实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日期:2014-03-08    作者:110网律师
成都@@@大饭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号 
 
发包方: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成都@@@大饭店装修工程(此后简称为“本工程”)。
2、工程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区@@路@@号成都@@@大饭店。
3、承包范围:共计@@层约@@平方米房屋的装修改造,整个装修过程为边营业边装修(详细见合同附件)。
 
二、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包临时设施、包工程质量、包措施费、包管理费、包夜间施工、包测试、包所有调试、包检测(含卫生防疫、环保噪声检测报告出具及相关费用)、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均包括在工程暂定总造价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从2014年         日开工,于2014年@月@日完工。
2、乙方的装修不能影响甲方酒店营业,并且在早上9点之前,晚上8点以后不得使用装修机械,且须遵守四川省、成都市相关的城市管理规定。
 
四、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能够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并且能达到甲方@星级酒店要求的装修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正,最终造价以实际结算总价为准,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竣工与结算”。
 
六、工程款的支付
1、                                                               
                                                                        
2、乙方在收取工程款项时,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本工程有关的税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由于乙方原因致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履约保证书保证金额为        (大写人民币:                            )
2、乙方必须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
完毕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八、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委派工程驻工地代表,协调安排施工。
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电话                              
2、甲方提供水、电接驳口。乙方进场后,甲方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需协助办理。
4、施工期间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处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办理竣工结算等。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责任
1、乙方须组织符合本工程施工条件的管理、技术人员及有相应作业资质且能适合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按本工程要求完成施工,并自行负责前述人员的工资及安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施工负责人(含班组长)、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电话                   ,其负责本工程的执行及签收所有甲方文件,项目经理易人,乙方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作出的各种承诺不得因为乙方项目经理易人而改变。
2、所采购的各种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好材质复验、试验等项技术工作,技术资料应完整可靠。
3、由本工程开始到工程验收并移交给甲方之日止,乙方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抵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含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此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自觉遵守安全造作规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应负责予以赔偿。
5、派专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检验及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则有义务修改或重新施工。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发现设计有误或其他可能影响验收通过的情况,应立即书面向甲方提出整改方案,取得甲方书面认可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的矛盾之处,否则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已经了解甲方工程现场开展的进度,按甲方的要求自行解决自身临建的拆除、迁移等工作,所有临建的二次搬迁及施工场地场外租赁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另计,此外,乙方需将自身产生的垃圾自行运送至政府指定垃圾堆放地,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计。
8、乙方实施的施工图纸、变更单等,必须是经过甲方盖章签认的,否则,甲方将对乙方的结算不予认可。
9、本项目严禁乙方将本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一旦发现,甲方将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10、乙方不得以请吃喝、送钱物等任何形式腐蚀拉拢甲方人员,否则,一经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1、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同时,按规定支付扰民费用后,乙方应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
1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或扰乱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必须无条件配合其他相关单位的进场交叉施工,并必须听从甲方对现场施工顺序等的调整,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乙方自备水表、电表挂表计量,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自行承担,每月与物业进行结算。
14、乙方应免费为甲方培训3-5名熟练操作该系统的人员,且能进行简单维修。
 
九、材料设备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材料设备清单,对所有的材料样品经甲方确认由双方共同封存,待材料、设备等进场及竣工验收时据此进行清点验收。封样的材料,乙方必须严格按样品品质采购,如进场材未达到样品品质,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样品要求,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3、施工用主要材料设备(甲供除外)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
4、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乙方负担。
 5、乙方提供的阻燃或耐燃材料必须经过阻然试验达到防火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可,才能用于本工程。有关试验、运输、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工程检验、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自检、互检,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下道工序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质量材料等问题,应及时和设计及甲方联系,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3、各工序由乙方自验收后,填写工程验收单,经甲方检查验收和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先做一个样板施工面,每道工序、用材需经甲方、设计等各方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5、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甲方验收,有必要时,再会同设计、质监共同验收,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国家和四川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6、工程验收后,按建设部和有关质量保修规定,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填写保修证书交给甲方。
7、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竣工图纸肆套(电子文档光盘一套);
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包括现场各阶段照片)和验收单;
材料质保书、检查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
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质量评定报告;
工程竣工决算的全部资料;
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如预埋管线的标识详图)。
8、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竣工前应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9、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十一、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十二、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十三、设计变更、补充及现场签证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包括变更某些施工做法、变更原定的材料设备、对原施工图进行修正、深化等),或发现局部工程存在设计缺失确需补充设计的,则甲方应提前 2 日向乙方发出相应设计变更单或补充设计单。如乙方在施工中遇到原设计未预料到的特殊情况不能按图纸施工的,则乙方须在发现后2 日内向甲方发出设计变更洽商通知,经甲方审查同意后作成设计变更单交给乙方执行。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的设计变更,可按甲方现场代表的指令执行,但应在 24 小时内补办有关变更手续。乙方应按照设计变更(补充)单、变更(补充)图纸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2、对于1所述的设计变更(补充)项目,如涉及工程款变更的,则乙方应在收到设计变更(补充)单和变更(补充)图纸后 7 天内,向甲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计价依据及证明,由甲方在7日内按照合同中相同分项工程单价 [ 如无相同分项工程单价的,则参照类似分项工程单价或按双方另行商定的单价 ]审定变更费用,并在竣工结算时据以相应增减合同价款。
乙方未按前述要求向甲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计价依据或证明时,若设计变更(补充)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的权利;若设计变更涉及合同价款的减少,则以甲方单方核减的费用为准于竣工结算时相应扣款。
3、因乙方原因造成设计修改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施工中,如发生与正常施工不同的特殊情况,包括甲方要求增加工程等,乙方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后 日内提出现场签证书面要求。甲方应在2日内进行调查,如查证属实后,双方作成工程签证单交给乙方执行。
5、对于现场签证项目,应于竣工结算时根据工程签证单、经验收合格的实际增加工程量并按照合同中相同分项工程单价 [如无相同分项工程单价,则以类似分项工程单价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单价为准] 确定工程增加费用。
6、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而施工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7、减少工程可不作现场签证,由甲方在竣工结算时直接扣款。
8、办理设计变更(补充)、现场签证及据以变更工程费用,须经甲方盖章方为有效,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不能越权办理设计变更(补充)、现场签证手续,更不能擅自决定变更费用。
 
十四、安全施工
1、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2、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十五、竣工与结算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在获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90天之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草案)一式三份,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合同价款
2)  设计变更。
3)  现场签证。
4)  甲供材料、设备
3、竣工结算价=合同签订时工程量清单中实际施工项目的合同价款(不含后来新增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甲供材料、设备-惩罚费用和各类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违约金、减少的工程扣款等)。
本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完工时如遇材料、设备、机械、人工等费用发生变化,价格不予调整。
4、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工程(量)不得列入竣工结算,或应在竣工结算时从工程总价中予以部分或全部扣款:
(1)乙方未按甲方审定的图纸(包括变更图纸)施工的工程;
(2)乙方擅自增加的工程或未施工的工程;
(3)因乙方原因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量;
(4)工程质量在合同工期内不能达到合同要求而乙方负有责任的;
(5)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或品种、规格型号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修复或更换的;
(6)工期延误且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期顺延条件的;
(7)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的。
5、因考虑甲方的付款周期较长,甲方自愿将本条3所述竣工结算价上浮20%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十六、工程移交
 
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机具等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拍卖乙方未撤离的施工机械和机具等),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及场地占用费(按每天人民币贰万元计算)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监理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营业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
4、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交付工程,否则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十七、保险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八、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其他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计算从本合同所涉及全部工程内容最终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在记录上签字并甲方盖章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间,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无条件地进行抢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返修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保留进一步索偿的权利。
2、保修期内,因施工、使用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及施工方的其它原因,由乙方负责保修;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第三者等造成的损坏不属保修范围。保修期满后,如甲方提出需求,则乙方提供长期有偿保修服务。
 
十九、 违约、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无合理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逾期达三个月的,乙方有权从第四个月开始向甲方追索该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如果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存在缺陷,或系假冒伪劣产品,或应经而未经国家强制认证的,则不论甲方是否验收合格或投入使用,也不论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部分材料设备或退还相应款项。当出现前述情形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违约金为不合格材料设备总价的 20 %及赔偿甲方损失。
4、对于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国家规范要求(以两者较高标准为准),乙方需自费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整改时间需包括在总工期内不得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处以5000-10000元/次的质量罚款。若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质量仍未达到前述要求,则甲方有权另行寻找其他单位进行整改,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另行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甲方。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未按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规定的档案资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承担资料延误违约金 500元/天。乙方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应承担资料缺陷违约金500元。如因资料延误或缺陷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备案证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应赔偿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7、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8、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解决前,除非甲方要求停工,乙方应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十、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不得将工程的全部或主体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承包的名义承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要求提出解除合同,甲方乙方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或者应该撤场拒绝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二十一、其他
1、乙方承诺,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过程稿、最终成果稿)、施工方案,乙方对之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第三人无权就之向甲方主张权利。如因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被第三人提起异议或向甲方主张相关权利的,乙方对之承担全部责任。
2、对于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提交乙方的所有资料,乙方不得用于本合作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3、对于合作过程中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知悉的其他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方尚未对外公开的所有信息,该方均需以等同于自己商业秘密的程度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对第三人泄露。否则,该方将承担相关责任。
4、对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6、本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明细如下: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报价。
附件2 、乙方负责购买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
附件4、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
附件5、工程预算书
附件6、设计变更
附件7、会议纪要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二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竣工经检验合格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和结算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保修条款有效外,其它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以下除签字盖章栏外无正文(协议加盖骑缝章)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文本系张笛律师参考国家最新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为一顾问单位设计的合同,转载请注明出处。张笛律师为成都知名建筑律师,多年来一直担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外建管处(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四川省建筑业协会人才专委会、四川招投标网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行业交流电话:13980891028   028-6552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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