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双方解除买卖合同,中介费是否还需要付?

发布日期:2014-03-09    作者:110网律师
双方解除买卖合同,中介费是否还需要付?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规定中介公司的义务有: (l)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应该支付报酬。
     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介公司从事的是有偿的活动,一般只要促成了双方的交易,买卖双方就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支付服务费用。笔者建议大家在和中介签订协议的时候,可以就有关的中介服务费进行详细的约定,比如协议无法履行或解除对费用由谁支付,也可以先付一部分,等办理完过户手续再支付剩余的等等,这样一来就可以保证在不能完成交易时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吴郑伟律师
福建泉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