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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空间言论发表法律边界

发布日期:2014-03-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司法解释,对网络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了入罪标准。这意味着,信息网络空间言论发表有了更加清晰的法律边界,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标尺。
  近些年,互联网在中国爆炸式发展,网民数量飙升,网络空间成为现实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大部分信息都是从网上获取,相当一部分的交流互动都有赖于网络。互联网作为重要的公共舆论平台和信息交流渠道,如果秩序井然,人们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就多了一个便捷途径;如果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不仅将使这一途径劣质化,也会对现实社会和个体直接造成伤害。及时出台法律文件,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增强法律可行性,是规范网络行为,让网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现实需求,无疑也是新形势下保障人们表达诉求新途径的及时之举,有理由为之叫好。
  事实上,管管网络早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心声。长期以来,由于公共性、匿名性和便捷性等特点,网络空间被视为灰色地带,更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平台。不仅恶意造谣、攻击诽谤令人不堪其扰、深受其害,还暗藏着一桩桩买卖,衍生出一条条灰色产业链。一些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网络推手”,策划粗俗、恶俗的噱头,有偿提供“删帖”、“发帖”服务,从中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种种迹象表明,再不好好管管网络不行了,再不划清法律底线不行了,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惩治网络犯罪,刹住各种不良势头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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