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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山东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4-03-18    作者:110网律师

2014年度山东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雇佣纠纷等各类侵权型纠纷):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 ×20年=565280元 77.44元/天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 ×20年=212400元 49.35元/天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
(平均工资:46386/12=3865.5元 丧葬费×6个月=23193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12元(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法定的赔偿项目共有16项:(1)医疗费、(2)护理费、(3)误工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营养费、(7)残疾、死亡赔偿金、(8)精神损害抚慰金、(9)被抚养人生活费、(10)残疾辅助器具费、(11)后续治疗费、(12)整容费、(13)康复费、(14)住宿费、(15)丧葬费、(16)财产损失。
如果受害人经司法鉴定不构成伤残,则可能只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赔偿项目;如果受害人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则可能有14个赔偿项目,赔偿金额争取的空间很大;如果受害人死亡,则可能包含上述全部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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