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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法获得工伤赔偿

发布日期:2014-03-18    作者:李诗怀律师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法获得工伤赔偿    罗顺英是某啤酒餐吧职工,于2011年5月17日入职,任保洁员,约定月工资为2100元,未签订合同,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2011年6月24日凌晨,罗顺英下夜班途经朝阳区京密路东辛店路口时,被一出租车撞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踝关节骨折(左侧、内外后踝、粉碎性),住院103天;2012年9月10日至9月24日,罗顺英行内固定取出术,又住院14天。2013年4月26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顺英所受损伤为工伤;2013年5月27日,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罗顺英所受损伤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捌级。现在罗顺英请求给予援助,要求该公司给予工伤赔偿。    依据北京市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本律师为其起草了仲裁申请书,要求该公司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仲裁委经过审理,依法裁决该公司支付罗顺英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律师提示:发生工伤后,应在法定时限内,依次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追索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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