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矛盾终化解,遗产纠纷终调解
发布日期:2014-03-26 作者:杨子兴律师
地点:聊城市中级法院
案由:遗产纠纷
案情介绍:
甲乙丙丁四姐妹,平时关系特别好,由于父亲在其年少时便死亡,其母亲一手将其拉扯大,甲为大姐,对三姐妹更是疼爱有加。时光飞逝,四姐妹均已成家,其母年事已高,身体越发虚弱,为照顾母亲,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在院宗主持下,四姐妹签订一协议,内容时甲负责母亲日后生养死葬,其母留下的一处宅院归甲所有,其他人不得再起争执。后甲悉心照顾其母,直至去世,一切事宜均有甲操办。然而时隔不久,乙丙丁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协议,后来法院经过多次协商均未成功,最终法院判决该协议有效。其后乙丙丁仍然不服,又一次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本是三四年的争执,四姐妹之间早已水火不容,法庭之上,大吵大闹,最终律师及法官在分开做工作的情况下,达成协议,让甲给其他三姐妹补偿一部分钱,或者平摊费用平分财产。后来,协议不成,最终,三姐妹经过一番商讨,最终不要求分配财产,但要求其孩子去说句软话。最终甲之子在其姨面前认错,也相互谅解了彼此的过错,姐妹四人抱头痛哭,一场历时三年的纠纷从此告一段落。
律师寄语:
遗产纠纷属于财产纠纷一种,但又不同于其他财产纠纷,遗产纠纷的主体来自于各姐妹之间,具有亲情关系。单纯法院的判决只能解决法律问题,并不能解决其各自之间的矛盾纠纷。建议,遗产纠纷案中,各当事人一定要互谅互让,彼此谅解,相互理解,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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