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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3年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6    作者:成启峰律师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3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3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3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538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371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359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960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2014220
    
 2012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1279]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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