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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司机对交强险赔偿对象含混不清

发布日期:2014-03-27    作者:连会有律师

“他撞我,我还要赔钱给他?”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类似的问题不断困扰车主和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在7月1日以前投保并已生效的旧商业三责险保单,由于其保险期限为一年,因此老保单将一直存续到明年6月30日止。
  “第三者”到底指的谁
  “对接期”的赔付尴尬问题,主要是由于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赔偿原则、范围不同所致。交强险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的,交强险除保障人身伤亡外,还要保障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且不论机动车车主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对此,平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交强险主要是对“第三者”进行赔偿,而本车驾驶员和车上人员并不在第三者的责任范围内,所以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据估计,有6成的司机没明白“第三者”的范畴。该工作人员建议车主们购买车险时还是应该选购商业险。
  举例来说,假如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持旧商业三责险保单的B车相撞,由于交强险要赔偿物损,且实行“无过错赔偿”,因此A车必须向B车最高赔付2000元车损,即使完全无责也要赔400元。而B车按照有责赔付原则,不一定要向A车赔偿。
  也就是说,虽是同一起车祸中的受害人但可能获赔不一,甚至出现无责方须为肇事者买单的局面。
  外地出险赔付不容易
  目前只有人保、平安、太保等一些大公司在国内推出“通赔”的模式,很多小公司在处理异地出险时,由于没有共享数据,没法查到对方是否购买交强险,处理赔付将比较困难,在这方面小公司的劣势就暴露出来了。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一套协调机制,那些没有具备全国“通赔”或者没有分公司的保险公司,应该委托有这些业务的保险公司代替赔付,然后保险公司之间可以每个季度或者半年结一次账。目前人保、太平洋、平安、大地和中华联合这5家公司已经签署合作协议。
  用车费用增加
  有关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车主认为交强险收费过高。与原来几百元投保5万元三者险相比,现在1050元保6万元的交强险,看似比传统三者险的最低保障多了1万元,实际上并非6-5=1那么简单。
  6万元强制保险的责任被分成了3部分,5万元死亡伤残补偿,8000元医疗费用以及2000元财产损失。如果被撞的是机动车,没有人员伤亡,最多只有 2000元可用于修车,不足部分只能由肇事方承担。商业三者险则没有对责任限额进行划分,无论是修车还是救人都可以动用全部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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