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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者和单位达成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4-03-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我单位一工人发生了工伤事故,受伤者已和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且我单位已履行了协议,现在受伤者以该协议低于国家标准为由反悔,我单位该如何处理?
 
 
 
回答:
劳动者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作为社会保障法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因此,《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待遇是法定最低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或高于该标准,当然有效。低于该标准的,自始无效。
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而由用人单位给予低于《工伤保险条例》标准的赔偿,该协议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果劳动者因和解单纯地放弃了部分权利,却没有得到相对合理的利益;或者和解协议严重低于法定标准,或者劳动者被隐瞒了相关事实而作的和解,则应认定该协议无效。但如劳动者是在明确知道法律规定,而放弃了部分权利,且在客观上具有合理正当事由的,则应认定该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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