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 主动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4-03-31    作者:聂晓东律师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
主动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可以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规定对于一个在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多年的劳动者来说,放弃经济补偿金,本身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事实上,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的几种情况,并能有效举证,即使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从上述的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有人单位存在着以上的违法用工行为之一,劳动者就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了。 
   
 在工作生活当中,不论你由于什么原因,想辞职离开,都需要冷静地分析一下你的具体情况,如果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就有必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去要求。那本身就是法律规定的你自己享有的权利,经常见到一些劳动者由于辞职程序不合法,而失去了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机会而后悔不已,当然,最后损失的也只有自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海波律师
山东济南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郭亚敏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